在我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某人被指控犯有强奸罪行,仍可向相关司法机构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
具体来说,当刑事审判机关(即人民法院)、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以及侦查机关(即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存在以下情况时,便可考虑批准其取保候审:
首先,该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如果该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的危害性;
再次,如果该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同样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只要这种情况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
最后,如果案件已经进入了诉讼程序,且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但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可以考虑为该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