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清单的详细说明如下:
除特别注明外,包括婚后所得的所有知识产权收益;
结婚后获得的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
婚后产生、经营和投资所带来的收益;
以及婚后得到的遗产或相关赠予财产,但需排除遗嘱或赠与协议规定由单方持有之部分;
此外的任何其他类型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