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贵方的土地遭受他人非法侵占,您有权直接请求侵占者归还其非法占领的土地资源。
若侵占者拒绝归还,您可选择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将土地追回。
对于非法占据他人土地的行为,该国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侵占者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或治理,同时可处以罚款。
如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