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承包
经营权益的获取途径主要包括:
(一)通过创设加以取得,
承包方与发包人须通过公开招
投标、拍卖以及经由双方合理协商等规范程序签订承包
经营合同,从而实现对承包经营权益的法定拥有;
(二)通过移转方式予以取得,即受让方与承包方需通过转包、互换及转让等合法方式签订承包经营合同,进而实现对承包经营权益的实际掌控。
《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
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
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
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
(八)
违约责任。
承包方将土地交
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十六条
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