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活动往往并不构成
犯罪,故而在人
民法院的审判中,将不会对这类
违法者施加
刑罚惩罚。
然而,此类行为仍需接受相关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
治安处罚:
对于实施嫖娼活动的人员,应给予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
拘留处罚,且可同时处以最高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若情节较轻微,则可减轻为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
警告;
(二)罚款;
(三)
行政拘留;
(四)
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
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
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