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丈夫借款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和共同生活支出时,其妻子便有法律上的责任与丈夫共同分担这些负债。
在这种情形下,作为夫妻关系中的一员,妻子需承担起连带偿还债务的义务。
然而,如果该笔债务并非出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需求而产生,则妻子无须偿还此笔债务。
值得注意的是,仅针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单方面产生的债务,可由相关责任人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进行偿还。
此外,关于任何一方在结婚前所背负的个人债务,债权人向债务人的配偶提出追索权的请求,人民法院将不会予以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