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父母离世之后,家庭作为一个整体承包的土地,即使尊长与后代已经进行了分户处理,然而在土地产权确认方面,应当毫无疑问地赋予他们的后代所有权限。
倘若这些后代仍然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正式成员,那么他们便具备了继承家族土地的合法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农村土地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因此在父母离世之后,只要后代依然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正式成员,他们便有权继续承包并经营原本由其家庭所承包经营的土地;
反之,如果后代不再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正式成员,则无法再继续承包经营原本由其家庭所承包经营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