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着重强调自身在经济条件层面所具有的优势条件;
2.阐述自己所居住环境对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益处;
3.阐明自身及家庭成员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充足的陪伴和悉心照料的具体表现;
4.呈交表明孩子倾向于与自身共同生活的明确证据;
5.提供对方不具备合适条件来抚养孩子的有力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