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对于醉酒驾驶的情况,行为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危险驾驶罪。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这一类犯罪将会被判处一定期限的有期徒刑,并且必须承担一定数额的罚金。
其次,所谓“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同时向其出具保证书,以此来确保犯罪嫌疑人不会逃避侦查或者阻碍调查工作,并且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和出庭作证。
然而,这种强制措施通常适用于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无需进行拘留或者逮捕,但是需要对其行动自由进行一定程度限制的犯罪嫌疑人。
显然,醉酒驾驶并不属于此类较轻的犯罪类型,因此并不适合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以及第四款的规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必要的措施将其约束至清醒状态,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在五年之内,该名驾驶员将无法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而对于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情况,同样会受到上述法律条款的制约,只不过刑期更长,为十年,且在十年内也不能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