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进行注册登记的新车,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是可以进行转让,以及变更车主姓名的手续办理的。
不过,这并不需要您亲自前往车辆管理机关进行繁琐的过户手续,而是可由买卖双方向购车时的指定经销商(通常指授权销售商或特许经营商)寻求协助,共同完成车主姓名的变更事宜。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首先,买卖双方需携带各自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前往购车的4S店提出申请,请求更换购车发票;
其次,将原车主姓名的购车发票予以作废处理,并重新开具一张以新车主姓名为抬头的购车发票;
最后,新车的拥有者只需手持新的购车发票,便可前往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新车的注册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
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当事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