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主合同因非法行为而无效,并且因此也使得担保合同失去法律效力,那么,在担保人确实存在过失的情况下,其所应承担的相应民事责任比例,不应超过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的那部分金额的三分之一。
对于担保人的过失程度,不仅仅限于担保人明明知晓主合同为非法且仍然积极促成该合同的签署或者充当了主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中介角色;
同时,担保人如果明知主合同违法却依然为之提供担保,同样属于担保人的过失范畴。
然而,如果担保人并未出现任何过失,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