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某行为人从事了满足以下所述之各个要件条件的行为活动,便可认定其犯下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罪行:
首先,从责任主体性来看,必须具备特定的身份特质作为前提;
其次,侵害的客体应锁定为公民个人信息这类特定的对象;
再次,从意识层面观察,本罪在主观心态上明显体现出故意达成此目的的意向;
最后,是针对客观行为的判定,必须展现为打破我国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其所在的机构在执行职务或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所获取到的公民个人信息,以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等方式实施的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