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若有蓄意或故意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采用
虚假的个人
身份证明来领取信用卡者;
“(其二)当使用已过期失效的信用卡时;
“(其三)未经允许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况;
“(其四)恶意透支的现象。
上述条款中所描述的“恶意透支”,是特指相关持卡人以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为目的,在超过预先设定的额度或期限进行透支,且经过发卡银行多次
催收后仍然未予偿还的行为。
如果透支金额超过了一万元,且银行曾两次直接向该持卡人催收款项,但在三个月内仍未得到还款的话,那么这种行为就被视为恶意透支。
《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