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是对人身自由所施加的一种强制性限制行为,具体表现为将被拘留者关押于特定场所,同时给予一定时间段的拘束。
这种行为通常划分为三个类别,即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民事拘留,每种类型都有其独特的适用范围和性质内涵。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刑事拘留属于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措施,旨在保障司法审理顺利进行并维护公共安全;
其次行政拘留则是指针对违反相关治安管理规定的公民所实施的治安行政处罚措施;
最后民事拘留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主要是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其中,一般的刑事拘留期限为14日,这是从被拘留者被关押至看守所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在此期间,司法机关必须向检察机关寻求批准审核,而检察机关的核准时长则为7日。
若检察机关批准了拘留申请,那么拘留期限会延长至37日。
同样地,在这段延长的拘留期内,司法机构仍然需向检察机关提交批捕请求,若获得批准,则执行逮捕手续,否则将决定释放或更改其他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