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夫妇选择
离婚,那么男方尽管有权利去放弃对孩子的抚育权,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他无需支付女方作为
监护人所应得的孩子的
抚养费用。
然而,即便孩子已经不再由自己直接
抚养,失去了
抚养权的一方依然有权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他们可以按照事先约定或者法院判决的时间,定期地与子女进行交流和互动。
在
夫妻离婚之后的任意时间段里,无论是哪一方,只要其自身状况或者抚养能力出现了重大变化,都可以提出变更
子女抚养权的请求。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