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妇在
购房过程中遭遇
离婚问题,建议采用以下解决方案:
若所购房产完全源于某一方的
个人财产购买,除非
当事人在协议中有特殊约定,否则此类房产通常不会予以分割;
若所购房产源自婚前一方与开发商签订的购买合同,且
房屋产权登记在购买人个人名下,婚后共同
偿还贷款,那么在面临
离婚的情况时,双方应协商如何分割此房产,如协商无果,法院将判定
房产归属登记方所有,同时要求登记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
经济补偿等其他解决方案。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
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
银行贷款,婚后用
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
个人债务。双方
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