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审理
婚姻纠纷的过程中,针对普通
离婚案件的调解通常被划分为以下三个环节:
调解动员阶段、协商调停阶段和调解结束阶段;
而对于较为复杂的离婚案件,调解流程则进一步细化为如下几个步骤:
首先进行以促进夫妻情感修复为重点的调解尝试,若经过这一阶段仍无法达成和解,那么应当依法准许双方
解除婚姻关系。
在此基础上,
审判人员将着手启动以离婚为主要议题的调解工作,并再次按照调解动员、协商调停以及调解结束的顺序依次推进各项步骤的实施。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