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禁止在基本农田区域内建设养殖场,因此,在基本农田上违规建造的养殖场理论上本应依法予以拆除。
然而,对于那些未能依照法律规定自行拆除的养殖场,有关部门有权强制进行拆除作业。
然而,在此之前,必须严格遵循以下法定程序:
首先,进行详细的调查取证工作;
其次,给予当事人充分的陈述与辩护机会;
再次,向当事人发出建筑物性质认定书;
最后,向当事人送达限期拆除决定书。
此外,在实施强制拆除行为之前,还需经过法定的行政复议以及司法诉讼程序,以确保整个过程合法合规。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