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前在我国农村
土地征收过程中,一般而言须按照土地实际使用用途向原使用者支付相应金额的补偿费。
由于各地土地条件各异,导致其补偿费用的标准亦有所差别。
据相关法律规定,目前我国农村土地征收每亩地的平均价格应在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但这仍需视地区经济发展状况而定。
若该地区经济繁荣且土地地理位置优越,则土地征收费用可能会略高于此平均水平,甚至可达每亩30万元以上。
2、依据《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于因
征收房屋所引发的停产停业损失,应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经营效益及停产停业期限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评估后予以确定。
具体的计算方法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
同时,第二十四条明确指出,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责任依法加强对各类建设活动的监管力度,对于任何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行为,均应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在市、县级人民政府做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必须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物进行全面调查、准确认定并妥善处理。
对于经认定属于合法建筑或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者,应给予相应补偿;
反之,对于认定为
违法建筑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者,则不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