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情况下,针对专利回复驳回决定书,通常无法提出延时申请。
然而,当事人仍有权选择向复审委员会递交复审请求。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对专利回复驳回决定书持有异议,当事人应向复审委员会提交复审请求。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而言,驳回则意味着在申请人进行答复之后,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认定该发明专利申请依然存在专利法所规定的实质性缺陷,从而作出了拒绝授予专利权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