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有转账记录而无借款凭证亦可启动诉讼程序,然而当被告对此无异议之际,需由原告方提供更为充足且确凿无误的证据以明示借贷事宜。
在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涉及到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中,若上诉至人民法院寻求司法解决方案,应出具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充分证明借贷法律关系真实存在的相关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