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予以处理:
首先是要求侵权方立即停止对受害者的肖像权的侵犯,并且向其补偿相关的经济损失;
如果侵权方对此不予理会,受害者还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此需明确的是,任何集体或个人都不应该采取丑化、污损以及运用现代科技伪造等方式来侵犯他人的肖像权。
在未得到肖像权所有者的许可之前,任何人都不能擅自制作、使用和公开他们的肖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