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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自自然人诞生之刻起直至生命消逝之际,皆具备完整的民事权利能力,因此从降生于世之日起就拥有了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的资格。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学术界普遍认同胎儿自受孕之日起便已具备民事权利能力,然而如果在分娩过程中不幸成为死婴,那么该胎儿自始至终都无法享受到民事权利能力。
《民法典》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最新修订: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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