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过程中,资产补偿主要涉及到无法进行搬迁的土地、房产、建筑和地表附属设施,同时也包含了由于实际的搬迁行为而产生的损失,例如机器设备的损失补偿;
此外,拆迁费用补偿则涵盖了搬迁前期所需支付的各项费用,以及在搬迁过程中所产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费用,还有解聘员工的补偿费用等等;
最后,根据拆迁政策所产生的奖励费用,如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也是拆迁费用补偿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