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明确指出,建筑工程的质量应当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首先,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要求;
其次,必须严格遵照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各项指标;
再次,参与工程验收的各相关方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或资格;
此外,验收工作必须在施工单位经过自主检查自我评定后展开;
最后,对于需要隐蔽的工程项目,在其隐蔽之前,施工单位应当提前通知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并且形成书面的验收文件。
《建筑法》第五条
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