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解决
农村宅基地交易纠纷的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四种方式进行解决:
首先是协商;
其次是调解;
第三个选项是
仲裁;
最后一个选择则是
诉讼。
当有关各方出现矛盾冲突时,他们可以先进行自行商议解决。
若
当事人对协商或调解的过程不满意或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就可转向仲裁机构寻求帮助。
倘若对仲裁机构所做出的
处理决定仍表示不满,他们有权在收到
仲裁结果后的30天内,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
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
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