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的配偶失去踪迹,则需等待其下落不明满两年以后,方可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交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的申请。
待人民法院经公示确定其失踪事实后,即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请求。
在此过程中,依照于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十条明确规定,若自然人在法律上达到下落不明超过整整两年时间的情况,有利害关系的各方都可有权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成为失踪人。
同时,依据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当夫妻中的一方
提出离婚请求时,可以先由相关组织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而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
离婚案件时,应首先进行调解工作;
如若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调解无果,那么人民法院将依法作出准许离婚的判决。
此外,若其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此时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也会依法予以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
满二年的,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