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持卡人未能在信用卡债务达到特定金额并延续到指定时间段后便需面临刑事责任及监禁体验。
具体而言,若欠款行为涉及以下三种情况之一则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首先,当信用卡债务超过五万元且逾期时间超过三个月时,即便银行已多次进行催收,但欠款人仍然未予还款,此时欠款人便可能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从而面临刑事指控与监禁惩罚;
其次,若存在恶意透支等违法行为,同样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并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最后,若欠款人具备还款能力却故意拒绝偿还,那么他/她还可能被判定犯有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进而面临刑事指控与监禁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