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乃是指犯罪行为在其从产生孕育到最终完成犯罪的全部过程以及各个不同阶段之中,由于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或者阻碍,使得原本的犯罪意图无法实现或被迫停止所呈现出来的种种犯罪状态。
至于在共同犯罪案件中的停止形态,则包括了以下几种情况:
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以及犯罪未遂等四种形态。
其中,犯罪既遂代表着犯罪行为已经彻底完成并达到既定之目的;
犯罪预备、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则分别代表着犯罪行为尚未完全实施完毕、中途自行放弃以及未能成功完成等三种不同的未完成罪状。
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在故意犯罪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出现未完成罪的问题。
《刑法》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