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确权纷争的解决方法主要包括以下三种途径:
首先,涉案的相关方应就争议事项展开积极的协商,通过相互理解和妥协,以期达到共识并妥善解决纷争;
其次,若双方在协商过程中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请求其介入处理,并由人民政府依据法律法规做出公正合理的处理决定;
最后,若当事人对于人民政府所做出的处理决定持有异议,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准备好相应的起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