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通常所说的50年
产权房屋,实际上源于房地产开发商在土地开发过程中所遇到的“土地规划用途与实际开发用途不符”这一特殊现象,为了满足实际开发需求,他们往往采用40年或50年产权的公建用途土地来兴建住宅楼。
在这种背景下,这类住房的
动迁补偿则是按照所在地区的
拆迁基准数进行核算的。
具体而言,其动迁补偿款主要由两部分组成:
房屋
赔偿费及周转性赔偿支付;
2.首先,需要明确的是,
拆迁房并非普通意义上的
商品房,而是政府在实施城市道路建设以及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为妥善安置被拆迁住户而专门建造的房屋。
关于房屋赔偿费的计算方法,是依据房屋的建筑面积大小来确定的,同时也会充分考虑到房屋的折旧程度。
至于周转性赔偿支付,则是按照户主家庭人口数量,并参照当地的相关标准予以补偿;
3.
拆迁补偿,顾名思义,即是拆迁方对于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人,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所提供的
经济补偿。
在实际操作中,拆迁补偿的方式多种多样,既可以采取货币形式的补偿,也可以通过
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实现,甚至还可以将货币补偿与
产权置换相结合,以达到最佳的补偿效果。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