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中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住房补贴与公积金皆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富。
具体而言,男女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实际获取或应得的住房补贴及公积金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内。
另外,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还包括了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实际取得或应得的基本养老金以及因企业破产而得到的安置补偿费用等各项收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一)》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