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关条款,对于在高层楼宇走廊内私自安置电动车的行为,将被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责令整改,同时还可能面临相应的罚款处罚。
具体而言,对于运营性质的单位和个人,罚款金额将从2000元起至10000元封顶;
而对于非营利性质的单位和个人,罚款额度则在500元到1000元之间不等。
依据该法规的第四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如果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大厅、疏散通道、楼梯间以及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或给电动车充电,且拒不改正者,消防救援机构有权依法责令其改正,并对运营性质的单位和个人处以2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对非运营性质的单位和个人则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七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