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关于原产地证所规定的主要类型包括几种:
非优惠性原产地证书、优惠性原产地证书以及专用原产地证书。
原产地证,作为出口国特定机构所开具的一份证明文件,用于证实其出口商品确属该国家或地区生产制造。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便是一份有力的证据,用以证明相关出口货物的原产地确实源自于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第十四条
海关在审核确定进口货物原产地时,可以要求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提交该进口货物的原产地证书,并予以审验;必要时,可以请求该货物出口国(地区)的有关机构对该货物的原产地进行核查。
第十六条
国家对原产地标记实施管理。货物或者其包装上标有原产地标记的,其原产地标记所标明的原产地应当与依照本条例所确定的原产地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