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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免除的性质及特点有哪些

债务免除的性质及特点有哪些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5-12 18:05:02 已帮助25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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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免除的性质及特点有哪些
关于债务免除这一法律行为的性质,我们可以理解为它是一种契约性的、具有单方面约束力的行为。
具体说来,债务免除有着以下几个明显特征:
首先,债务免除是一种无需对价或回报的无偿性行为;
其次,债务免除的意向表达在传达给债务人之时即产生效力;
再次,债务免除并不要求提出特定的理由或原因;
此外,债务免除也没有严格规定必须采用何种形式进行;
最后,债务免除还具备其他一些特性。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是,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
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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