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运输假烟活动的案件,若行为人在明确得知所接收的货物为假烟之后依然予以运输,且销售总额达到了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但未超出两百万元人民币的程度,一般将被视为犯有非法经营罪,将面临着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惩罚,并且需要支付其销售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但不超过两倍的罚款。
在此情况下,如果行为人从始至终都并不清楚所运输的货物其实是假烟,也无法表明存在任何犯罪意图,那么就不能认定其构成犯罪,因此也就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