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贷款中,常有以“手续费”、“验资费”、“保险费”、“押金”、“提现费”、“会员费”、
违约金以及“认证金”等名义,要求申请人预先支付费用的行为。
此种行为通过
伪造银行流水的手段,制造出申请人已获取合同规定全部借款的假象,从而恶意判定申请人违约,进而强制要求其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这种现象被称为套路贷,它涉及到诈骗罪、敲诈
勒索罪等诸多
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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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