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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是什么

后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是什么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5-12 17:05:24 已帮助10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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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是什么
关于后履行抗辩权及不安抗辩权之定义如下:
首先,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当事人之间存在着相互承担债务的情况下,如双方约定了履行次序且应先行履行的一方尚未履行其合同义务时,可依据此权利拒绝履行相应的义务;
其次,不安抗辩权则是指在当事人之间存在着相互承担债务的情况下,如双方约定了履行次序且应先行履行的一方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后履行的一方可能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时,可依据此权利拒绝履行其合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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