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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被检察院批捕后可不可以办理取保

在遭到故意伤害罪名指控且被检察机关正式批准逮捕之后,当事人有机会申请获得保释,然而这需要满足特定的取保候审法定条件方可执行。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取保候审系指侦查机关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交担保人作为担保、或者交付相应数额的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文书,以确保其不逃避侦查行动或者阻碍司法工作,同时保证在传唤时随时能够到场接受问询的一种强制性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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