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案当事人因协议因违法无效等原因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请求,则其维权时限通常为六个月。
在该种情况下,当事人必须在知悉或应该知悉行政裁决文书作出之日起的六个月以内,才能有权直接引发行政诉讼程序;
然而,若当事人已获取了相关复议机构所做出的决定,那么其起诉时效将调整为十五天,且从当事人收到复议决定书的那一刻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