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之后,未直接承担养育责任的父或母一方可依法向子女提供扶助金以保障其健康成长。
对于子女所需的扶助金额度,应当由父母双方共同协商确认。
如若在协商过程中出现分歧,双方皆有权选择提交法庭审理,由法官依照子女的现实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准等因素进行裁定。
对于拥有稳定收入的父母而言,其所应支付的
抚养费通常可以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来计算。
然而,如果他们需同时承担两名及以上子女的抚养费用,则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度上调,但一般不应超过其月总收入的50%。
至于那些没有固定收入的父母,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则可以参考当年的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并按照上述比例进行计算。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上述比例还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