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交通事故并因此接受治疗的过程中,若患者的实际收入确实有所降低,则有权获取
误工费作为相应的补偿。
误工费乃是指在
赔偿责任方应当向
赔偿权益方支付的款项中,涵盖了受害者自受伤至完全康复这段期间(即误工时间)内,由于无法进行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部分。
具体金额将依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间以及其收入状况来综合确定,赔偿责任方必须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
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
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