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有关赔偿金的判定标准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首先,针对有稳定工作收入的人群,他们应承担起孩子每月的抚养费用,标准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之间。
然而,在诸如北京、上海、广州以及深圳等一线城市中,具体的金额通常会控制在800元至2000元/月之间。
若同时负担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抚养费用,那么支付比例可以适度上调,但一般来说,总金额不能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其次,对于收入较高的人群而言,尽管按照上述比例计算出的金额可能超出上述范围,但在没有特殊情况下,每月的抚养费用一般不会超过3000元。
最后,对于经济状况相对较差的人群,如果他们拥有较多的其他财产,那么在判定抚养费用时,可以考虑不完全依照上述比例进行,而是在上述范围内进行调整,以确保孩子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反之,如果他们的财产并不充裕或者没有任何财产,那么在确定抚养费用时,就需要结合抚养人的实际抚养能力,适当降低抚养费用,以保证孩子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