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成年人抚养费用支付的普遍准则是以该儿童当月收入的20%到30%作为基准予以提供。
若需要承担两名或以上孩子的抚养费用,那么对应的比例可相应地适度提高,然而这一比例通常不应超过被抚养人家庭每月总收入的50%。
在法律层面,对于抚养费用的具体数额,可以依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进行确定。
如果父母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抚养费用一般可以按照他们月总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来计算并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