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法实践中,警察将依照其法定职责主动采取行动进行抓捕工作。
假如那些需要加以
逮捕的
犯罪嫌疑人正在潜逃,公安机关则有权力发布通缉令,并动用各种有效手段来将他们追捕归案。
而在全国范围内,各级公安机关均可在各自所负责
管辖的区域范围之内,直接下达通缉令。
然而,若涉及到超出自身
管辖权限的情况,则必须上报至具有决定权的上级机关,由其发布通缉令。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