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烟草专营店应严格遵守规定,在未取得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时,切勿售卖外烟,避免超范围经营带来的法律风险。
(二)消费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无相应许可店铺售卖的外烟,降低买到假冒伪劣产品的风险。
(三)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烟草专营店的监督检查,规范市场秩序,打击违法售卖外烟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外国烟草制品需额外按规定取得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否则属于违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