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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临时建筑如何补偿

在涉及临时建筑拆除时,需注意的是,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的临时建筑将得到相应补偿;
反之,如果拆除已超出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则无法获得补偿。
但若拆除尚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那么拆迁方应根据该建筑所用建筑材料的价值,并结合尚余使用期限来综合评估并给予相应补偿。
因此,遵守法规,在指定时间内妥善处理相关事宜,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最新修订: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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