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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金是根据什么计算

在我国的《国家赔偿法》中,就计算赔偿金额而言,主要采取了支付赔偿金这种形式。
然而,具体到每一天的赔偿金是如何计算的呢?按照规定,那就是将国家在上一年度内的职工日平均工资作为参照。
其中,如果涉及到对公民人身自由的侵害,那么赔偿标准就应该按照国家在上一年度内的职工日平均工资来确定;
而对于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情况,则应以国家在上一年度内的职工年平均工资作为赔偿基数。
至于侵犯财产权的行为,如果可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话,那么就应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但若无法做到这一点,那么就需要给予相应的赔偿金。
此外,对于返还罚款、罚金、没收的金钱以及解冻的存款或汇款等事项,也需要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最新修订: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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