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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逮捕能办取保候审吗

已经被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员仍可依法申请进行取保候审,只要该行为人满足法定的取保候审资格与条件即可。
举例来说,倘若该人员有可能面临被判处管制拘役甚至独立适用附加刑,抑或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足以造成社会安全隐患的话,该名犯罪嫌疑人便具有进行取保候审的资格。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尚未被逮捕或者逮捕之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要求他们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这种措施通常适用于罪行相对轻微,无需进行拘留、逮捕,但是需要对其行动自由进行一定程度限制的犯罪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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