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住宅类建筑的补偿费用,需参考其结构特征与经济价值进行划分档次并按照每平方米的价格进行计价。
2.对于过渡性质的补偿费用,则需要依据临时居住环境的优劣程度来划分档次,并按照被
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以月为单位进行相应的补贴。
3.对于奖励性质的补偿费用,则需要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状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进行具体规定,拆除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擅自变更或调整。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
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